基隆市國際工商經營研究社章程施行細則
92.10.18訂之
95.10.15第一次修正
96.10.20第二次修正
98.01.01第三次修正
99.02.03第四次修正
103.10.12第五次修正
105.10.12第六次修正
106.10.15第七次修正
108.10.06第八次修正
110.10.02第九次修正

第一條:理監事捐款(含後補理監事)
樂捐70,000…..社長
22,000…..輔導社長、一副社長
17,000……二副社長、常務監事
10,000……理、監事、行政特別助理、前五屆社長

第二條:年度財務審核(12月份)
新舊任理監事合併於元月份召開會議,並將上屆12月份財務表及12月份社務報告列入議程,由上屆理監事成員討論通過。

第三條:獎勵辦法
1.社友表彰感謝獎由本社社費支出。
2.卸任社長感謝獎經費由社長私人支付。

第四條:友社交接交通費用補助
1.交通工具經費於年度預算編列支出。
2.補助對象以社友為主,眷屬與來賓不補助。
3.參加聯合會之會議暫不補助。
4.點心、餐費或計程車費由社長贊助。

第五條:婚喪喜慶本社常規
本社社友的直系親屬:(係本人之父母、子女及配偶)本社致送花藍$1,000元
(規範:必須參加者前五屆社長、本屆理監事、行政特別助理、秘書長、財務長)、社友自由
參加。
1.開幕誌慶:$1,000元花藍
2.喜事禮金:沒空出席者1,200元,出席宴會者1,600元,攜眷參加者2,200元,個人意願,
私下交情不受此限。
3.喪事奠儀:$1,000.(社姐從夫家或者娘家擇一以二人為限)*.社友自由參加

第六條:社友往生禮儀
1.社友本人往生,全體社友參加,奠儀NT$1,000元。
2.社友往生覆旗禮儀:
(1.)家屬同意並盡社友義務。
(2.)擔任過社長職務。
(3.)擔任過理監事、秘書長、財務長職務。

第七條:住院慰問
1. 社友本人住院,本社致送花束或水果金額約$1,000元。

第八條:春節團拜聯歡晚會經費支出辦法
*.屆理監事訂定之,參考慣例如下。
1.註冊費:社友、夫人、小社友、來賓等每人$500元,國小免註冊費。
2.樂 捐 :5,000…..社長。
3,000…..輔導社長、第一、二副社長、常務監事。
1,000….前五屆社長、理監事、行政特別助理。
3.摸彩品授權秘書處統籌採購,不足額由康樂委員會支出。

第九條:母親節慶祝活動
1.註冊費:全部免費、本社備有母親節紀念品
2.參加對象:以本社社友、社友夫人及社友母親、小社友。

第十條:中秋節聯歡晚會
1.註冊費:全部免費,舉辦晚會康樂節目
2.參加對象:以本社社友、社友夫人及眷屬、小社友。

第十一條:後補理監事
依本社規章,後補理監事和正式理監事享有同等權利及義務其規費亦相同
1.權利:視同正式理監事。
2.義務:費用和正式理監事相同

第十二條:社友社團職務交接及開幕
1.宴席請客500,自助餐點300
2.社友請主動通知秘書處聯絡參加

第十三條:社長交接餐費支出辦法
1.社長交接晚餐經費每桌為5,000元,超出部份由社長支付
2.親友桌由社長支付

第十四條:獎勵社友介紹新社友入社及參加全國年會
為鼔勵介紹新社友入社,凡當屆介紹新社友入社,並完成宣誓繳費者,且參加全國年會,每介紹新社友一人,優惠註冊費1,000元,最高以優惠3,000元為限,社長除外。

第十五條:社友資格替換及轉移
社友不能以眷屬或其他名義身分替代或轉移社友資格。

第十六條:月例會眷屬收費
眷屬收費200元、來賓300元,全年7次月例會一次繳清費用1,000元,單次繳費每次
200元。
第十七條:參加友社交接人員的麟選辦法
參加台北社交接以二桌為限,除社長、輔導社長、第一副社長等夫妻及第二
副社長、常務監事本人為當然參加人員外,超出部份於會員大會新理、監事
當選後,併同所有有意願參加之前社長以抽籤方式決定,其他各社以理監事
輪值為主。

第十八條:社館基金
原定期存款金額526,886元整列入科目(社館基金),在財務報表上公告,該社館基金為
購置社館專款專用,保管人為當屆社長、財務長、常務監事。110年11月30日社館基金
526,886元整。備註:本社館基金帳戶不含社館租賃押金30,000元整。

第十九條:創新常設委員
『創新』已成為現代化企業邁向卓越之關鍵能力,為提昇社友及企業競爭力,並配合IMC
聯合會創新委員會長期發展,成立創新常設委員會。應每年列入社務執行項目之單項委
員會。
第二十條:聯合會智庫委員會提名規範
聯合會智庫提名慣例為輔導社長及臨屆前社長,若輔導社長及臨屆前社長
(輔導社長上屆前社長) 放棄需由當屆社長推派遞補。

第二十一條:敬老社員
入社連續滿20年之資深社友,年齡滿80歲可享有不繳社費出席月例會,酌
收餐費300元。

第二十二條:獎勵已故社員配偶出席月例會
對本社已故有功人員(含擔任過社長,理監事,秘書長,財務長)其配偶可
參與月例會不必繳交社費僅酌收餐費300元。

第二十三條:成立準社長提名委員會
前五屆前社長、社長、輔導社長、第一副社長、第二副社長共九位成立提
名準社長委員會,在每年5月份準社長提名委員會提名準社長侯選人名單
至理監事會,召集人為當屆社長。

第二十四條:眷屬入社社費半價
本社社友第二人以上之親屬入社,社費以半價給予優惠,以資鼔勵,本條例所稱之親屬限配偶及直系血親,若社友退社,優惠取消。

第二十五條:本社採購、勞務支出分配
本社經費支出購買勞務或設備,在相同品質與價格條件之下,應以本社社友企業為優先選項。有兩家以上相同營業項目之社友企業時,也應同時徵詢此同樣營業項目社友企業,以符合本社提倡工商經營研究之宗旨。

第二十六條:歌唱社交委員會
聯誼會所有費用編列5000元經費,其餘費用參加者自付。